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 远 市 财 政 局
清卫函〔2018〕80号
清远市卫生计生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为摸清各地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切实推动各地切实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获得感,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1313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清卫〔2017〕8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48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度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评估范围
我市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将于2月26日由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启动,为时4天。具体行程安排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另行通知。绩效评估工作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
二、评估形式
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估工作继续由市项目办承担,包括现场评估和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两部分。现场评估主要采取电话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抽查核实等形式开展。
三、评估内容
2017年度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估以下内容:
(一)重点服务项目。主要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项目,包括服务数量质量完成情况、服务的规范性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县区完善项目经费支付方式(按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情况、村卫生站补助等内容。
(三)项目宣传情况。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宣传月活动、主题标语宣传情况,以及宣传材料的印制、张贴符合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居民区开展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采取的措施;在地方电视台、公共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等面向居民播放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等。
(四)项目组织管理。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以及评估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个人收入挂钩)等情况,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评估、培训情况,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等。
(五)既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本地区在既往国家、省、市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重点突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管理不到位及村卫生室补助比例不足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强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加突出项目成效,突出居民感受度,突出县区级评估主体作用。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并进行排名和列出评估后的任务完成情况。
(二)现场评估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评估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评估秩序的情况发生。
(三)各县(市、区)务必于2月底前将本地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报告(包括排名情况)电子版(包括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扫描版)报市卫生计生局宣传和基层指导科邮箱(qywjhj@163.com)。
(四)请各县(市、区)指定1名评估工作联络员,并于2月23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局宣传和基层指导科邮箱.
市卫生计生局宣传和基层指导科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3379301;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联系人:吴波,联系电话:3877232。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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